Tuesday, September 02, 2008

我不唉.我不瘋

不買唉瘋 (iphone) 總有理由,有如不愛香蕉愛菠蘿的道理。你說 iphone 又怎同買生果,但在我的世界如是。

最討人厭的相信是過份的追棒,不想歸入成追潮流的羊群。主流的多是愚昧的,且人有我有,太沒個性了,出街最怕撞衫撞袋,即使連電話我也不想撞;差不多全世界也成為了蘋果的羊(s),且一個人當上了幾隻羊 (ipod,imac...)。

之後,當然談上外表及功能︰靚嗎?一般,普普通通啦,其實如金成所說, ipod 比較靚。mon 再大,也說服不到我,功能再好,甚麼超大觸控螢幕、上網、地圖軟件、睇片/相、無聊遊戲等,說破了又是一部電腦,當今世代,還有甚麼是電腦做不到的?但,我又何解要帶著一部腦出街,在公司還未 受夠電腦催眠嗎?你想有流動 office,中計啦,打工仔/沖 昏頭的老闆。

說到最後,我還是道出真正的理由︰「手感不對,感覺不對。」
就如男/女人罷,我怎可對「手感不對,感覺不對。」的人生興趣/感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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