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18, 2009

記憶要分類



記憶大抵可化作是垃圾,垃圾亦非必為廢物,要分類,或可循環再造,若不能造福萬民,也可利及自身。如你相信。


記憶先有永存類︰個人資訊,姓名、性別,孩堤時認知的親屬關係,若你非患上老人癡呆,你該不會「唔記得老豆姓咩」「唔知阿媽係女人」「讀咩中學」「1+1=2」...etc.


但如我武斷地簡略作個二分化︰分作「可回收」及「不可回收」。


我發現人總喜歡永遠亂掉垃圾往回收箱,即使受教育、受忠告。
根據實地調查所得,「可回收」包括以上的永久保存版;以及一切喜樂歡欣,或是自我沈溺小故事,加些叫委屈、舊情人的調味料,回收再回收,經過再造模塑。我發覺已忘了垃圾真身的模樣,天意注定要後期加工。


「不可回收」垃圾箱卻包括生活小節,忘了鑰匙忘了八達通忘了交稿忘了熄燈忘了熄火,又忘了地名店名人名,一直消失於空氣中,化作過眼雲煙。


記憶要分類,再亂掉起來,大概要如新聞頭條︰「忘憂藥實驗成功 痛苦記憶可抹走」。


咁既頭條都有?就係。誰叫世上根本沒有「醉生夢死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