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過往,愛黑夜。
從前身體內總有個計時器,11-12pm,腎上線素分泌失控,在這一刻鐘。
黑夜像 private shelter/伴兒/敵人,是敵是友已分不清。我只知道,夜裡的存在感太過實在,甚至可用手緊緊握著不放,那踏實的感覺卻又來虛幻得要命。
要知道,世上有幾許時光可緊握在手。
4-5am 有幾隻自以為早起的鳥兒冒出頭來,清脆的叫聲劃破了沉靜的黑夜,嘮嘮叨叨的。然後,太陽出來溶化你,幾副可憐的身驅被無情地蒸發掉,僅餘骸骨,一切灰飛煙滅。
當我想選擇光明,拋棄黑夜,才想起它是舊愛。
毋須叫人追看,也沒甚大道理,敝 blog 與一切「生活品味」、「尋找好生活」、「這才是旅人」、「旅行的意義」無緣。 將來亦不會有關係。